其实这篇文章是很久远的,也发布过在广视网论坛。但也很理所当然地,那些“顽固派”就斩钉截铁地反对。现在毕业了也就毕业了,也就顺便将这件事说出来~大家对此文章有何不满的,也可以说出来~文章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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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 前些日子,广州市某省一级中学(通过示范性高中初期督导验收)曾经于2007年高一学农前命令学生要求全部无论男女一律剪短发。因此,对此有不满的学生就此将此问题以昵称为“高中生”发到广州电视台的“新闻日日睇”节目,并被陈SIR宣读在“有乜讲乜”栏目中,其具体内容为:

       我们是某省一级中学的学生,学校自创校以来,从没要求学生剪短发。校规也没有这一条。这次我们高一要去务农,突然提出要女生剪短发,男生头发不长于三厘米,理由是务农期间天气炎热,短发比较凉爽。我们觉得不解,如果是军训期间,军人的仪容标准是短发,如此要求我们,我们会欣然接受。但现在只是学农,学校为追求统一形象,而强人所难,这一定是一个农民竟意识很浓的人想出来的事情。我们学校的老师的头发烫的烫,染的染,那是不是该叫老师带头剪发呢?事情发生后,学校循例发了民意调查表,给学生和家长,但又放出“你们的建议不作讨论”的话。想当初我们选择这所学校就是看中它自由民主的口碑,如今看来,民主不复存在了。我们不是无理取闹,如果学校的要求合理,我们不会提出任何异议,但对于这件事情,我们真的无法平静对待。





       该信息被宣读后获大体学生的一致好评,此事也得到了一时的平息。然而经过数周后,此问题再次被搬出来,并将要求级别提升,就在升旗礼下某主任郑重宣布:无论是男生或者女生,无论是汉族生还是新疆班的学生,除舞蹈队的学生外,一律要求剪短发!并在大喊,说什么有人说学生有侵犯人权,说学生把学校看成社会是不对的,不应该把学校的事放到社会上,说什么什么的。还说他们身边有法律顾问,说开过会研究,他们的行为没有侵犯人权,没有违法,还说有“兄弟学校”也是有这些做法。







       首先,针对关于新疆班学生的问题,本人查询了一下资料,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”的网站中(http://www.seac.gov.cn/gjmw/zwgk/2005-11-16/1176256475166068.htm)有:

七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

    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,表现在服饰、饮食、居住、婚姻、礼仪、丧葬等多方面。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,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。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,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。第一,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。第二,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。第三,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。第四,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。第五,在大众传播媒介中,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。第六,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。



       在中国上海的网站(http://www.shanghai.gov.cn/shanghai/node2314/node4128/node14485/node14486/userobject30ai3513.html)中,有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序言: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。平等、团结、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,并将继续加强。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,要反对大民族主义,主要是大汉族主义,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。国家尽一切努力,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总纲第四条: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。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,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、团结、互助关系。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,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。

 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,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。

 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,设立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。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。

 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,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。





       由于新疆有一些传统习俗,其中就是有一条就是女孩子要留长发。新疆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此命令不满,更有一些学生组织起来跟某主任论理,请求考虑她们是少数民族,对此允许特例存在。但该主任对这些同学说:汉族同学说不同意你们留头发,除非你们能拿到汉族生的签名作证明。这些女孩子满心希望地分别去班中找汉族生签名,终于拿到了不少的签名(由此可见该主任以少概全),但还是被拒绝请求。终于全体新疆班学生忍受不了压迫,在某一天全体一百二十多名新疆班学生发动集体罢课运动,他们甚至还打算一直罢课、绝食、露宿以表决心!学校领导得知后去劝说他们回去,但新疆同学为维护自己的权益,坚决抗争到底,绝不妥协。此情况僵持了数节课后,该主任的上头在无奈之下答应了他们的请求!他们成功了!他们胜利了!但是,汉族学生要求仍旧。





       第二,关于学生把学校看作社会的问题和把问题放上社会的问题。

       首先,说学生把学校看成社会的问题。学生不是把学校看成社会,而是把学校看成社会的一部分;

       其次,说把问题放上社会的问题。学生之所以会把事情发到媒体,是因为他们深刻明白到,无论他们怎样跟学校讲道理都是徒劳,甚至会招致“杀身之祸”。与其如此,不如将这件事通过媒体让广大的群众评理。学校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所在,反而只顾一昧指责,可见其狭隘。





       第三,针对学校有没有违法问题,本人亦就此问题查询了相关法律规章:

根据教育法规定:

      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
        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;

        (三)维护受教育者、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;

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也只是规定:

       2、 穿戴整洁、朴素大方,不烫发,不染发,不化妆,不佩戴首饰,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穿高跟鞋。

另外,身体权中也界定了:

       身体权,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,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.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,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,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.身体权与生命权,健康权密切相关,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.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,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. 

       由于本人法律知识有限,担心所得结论不准确,还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——刘律师,得出以下结论:

      “学校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学生理发,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”







       第四,连鼎鼎大名的省一级中学的兄弟学校也有这些做法?!可想而知这些学校的地位再低也低不到哪里去。有高级别的学校做“榜样”,在其下面的学校会怎么样?







       为什么就算是连初中的学生也知道的“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”这么一大所省一级示范高中反而不知道还可以大打旗号?为什么如此缺乏法律意识的人还可以面对大家大声呼喊?为什么这些侵犯学生权益事件问题屡见不鲜?为什么这些弱势群体总是被大众和相关部门所忽视?为什么出了问题而且明明知道还可以蒙混过关?这一切一切也是否值得我们去深思?







       从某主任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件事问题之重,牵连之广,因为这不单单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校内管理问题,而是还涉及法律的尊严、示范的权威、部门的宗旨受到了公然的挑战!请相关部门和各界媒体予以重视!







       在这所学校里,有书记会对学生说:“有谁会把自己家的丑事向外宣扬?”有主任说:“这学校的饭堂是A级饭堂,有多少间有这么好?”

       要明白到,一所学校不等同于一个家,一个家没有被公众所监督的必要;而一所学校是由国家所资助,国家的收入从哪里来?那么,有丑事被披露有何不可?“平生不作亏心事,半夜敲门也不惊”,要是光明正大,请问是在怕什么?

       而那个饭堂问题,不可否认,这间饭堂的质量在市中的确是数一数二。但是无论再好的饭堂总会有缺点。然而这所学校经常给我们的态度就是:我们是最好的,你们还想怎么样?要知道,时代不断进步。当年中国不是世界第一吗?为什么现在沦落成这样呢?不就是因为自视过高、不思进取所造成的吗?







       可笑的是,一所名正言顺触犯法律、不思进取的学校却成为了“示范性高中”,为什么?这留给大家去想象。